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调查采样。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与生产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和分层采样。
测试化验。以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方法与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样点现场确认外业调查采样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点的目标导航,到达预布设目标样点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中心点),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
如果预布设样点的土地已非农用化、土壤受到重大破坏等原因,失去了代表性,可根据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等,重新布设有代表性的样点,并按《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样点的变更工作。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调查样点区域的成土条件、土壤利用等信息,填报“调查采样APP”。所有样点调查的指标见附表1-1;剖面样点除调查附表1-1信息外,还需调查附表1-2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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