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登记:
—适应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新形势。
—适应食品经营行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
—适应地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新需求。
1.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列出专门条款和章节,明确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公示等内容,(《办法》第五条、第六章);
2.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
将原办法中从事网络经营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和经营场所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的两项许可事项,调整为报告事项。(《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3.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部门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通过复印件,明确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的情形。对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延续申请许可的,作出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提交延续申请的救济性条款。(《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4.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将许可法定时限从原定的至多30个工作日压缩至至多15个共组日。(《办法》第二十一条)。
5.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出办理食品许可和备案的便民举措,(《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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