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电压及电量:电压为3.7V~3.9V(4.2V标准电压体系);电量为30%-70%
长期存储电池(超过 3 个月) 须置于温度为 23±5℃、湿度为 65±20%RH 的环境中。
电池应按储存要求存放, 3 个月进行1次完整充放电并补电至70%电量。
不要在环境温度高于 65℃时运输电池。
锂电池存储柜使用说明:
需使用充电器或在整机内进行充电,不要使用被改装过的或者损坏的充电器。使用大电流货高电压充电将可能引起电芯的充放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问题,并可能会导致发热、泄漏或起鼓。
电池必须在 0℃~45 ℃ 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充电。超过此温度范围,将会引起电池性能及寿命降低,存在起鼓等问题。
电池必须在 -10℃~50 ℃ 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放电。
需要注意的是,在电池长期未使用期间(超过 3 个月),它可能会用其自放电特性而处于某种过放电状态。为防止过放电的发生,电池应定期充电,将其电压维持在 3.7V 至 3.9V 之间。过放电会导致电芯性能、电池功能的丧失。
特殊注意点
勿将电池投入水中或将其弄湿!
禁止在火源或极热条件下给电池充电!勿在热源(如火或加热器)附近使用或贮存电池!如果电池 泄漏或发出异味,应立即将其从接近明火处移开;
电池出现起鼓、漏液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勿将电池直接连接到墙上插座或车载点烟式插座上!
勿将电池投入火中或给电池加热!
禁止用导线或其它金属物体将电池正负极短路,禁止将电池与项链、发夹或其它金属物体一起运输 或贮存!
禁止用钉子或其它尖锐物体刺穿电池壳体,禁止锤击或脚踏电池!
禁止撞击、投掷或者使电池受到机械震动
禁止以任何方式分解电池!
禁止将电池置入微波炉或压力容器中!
禁止与一次电池(如干电池)或不同容量、型号、品种电池组合使用!
如果电池发出异味、发热、变形、变色或出现其它任何异常现象时不得使用,如果电池正在使用或充电,应立即从用电器中或充电器上取出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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