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旅行社设立,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事项的申请。
二、设立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七,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细则》第八条;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窗口
四、申请材料
(一)旅行社设立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报告(提供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专职财会人员的履历表,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所需导游人员导游证原件比对)。
2.法定代表人履历及身份证明。
3.旅行社法人与3名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5.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二)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1.出资人及法人变更
(1)旅行社变更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
(3)新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履历表,身份证明;
(4)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旅行社名称变更
(1)旅行社变更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3)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旅行社经营地址变更
(1)旅行社变更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3)新的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履自有场应提供所有权证明并附用途说明,属租赁场所应提供一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
(4)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审批事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现场勘察所用时间)。
四川成都市旅游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zgsh.org.cn/html/27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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