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阶段:
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批准,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实施主体: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1、申请人资格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个人,法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企业)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50平方米以上);设施和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2)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
(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人才中介业务相符合的名称,章程;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此功能是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原文链接:http://www.zgsh.org.cn/html/368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组织人员对申报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组织人员对申报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