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业务指南事项;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在成都市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和变更出版物零售单位的个体和公司。
二、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三、审批部门
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条件:
1.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材料清单:
01.设立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出版社出具的零售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www.zgsh.org.cn/html/55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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