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布新国标 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于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部于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标志着碳排放正式纳入环评)。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生态环境部日前修订发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碳排放评价的技术路径和方法,源头促进园区减污降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产业园区》)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