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机构的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该具备有哪些条件;
参选准备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在北京市办理整理资料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范本相关材料:
(1)申报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范本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的控股股东人员名单,继续持股比例相关材料等,并盖公司章;
(2)如控股股东中有企业法人单位的,还需提交申请可追溯公司的章程;
特别注意,在控股股东构成,继续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的公司章,追溯至第三极控股股东后面的股份权由第三极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需要得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相关工作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核发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原文链接:http://www.zgsh.org.cn/shangj/1332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参选备注如何申请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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